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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華蜜月首選-愛戀蘇美島AVANI五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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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說明

泰國簽證所需文件:1.護照正本(六個月以上有效期)。2.中華民國身份證影本,請勿翻拍(十四歲以下申請者為戶口名簿影本)。3.六個內,同護照規格相片(大頭)二吋彩色白底近照一張。4.手機號碼。 1.護照效期需達六個月以上。 2.訂金收取方式: 每位 15,000元。 3.尾款須於出發前五日繳交。 4.當地環島,龜島需合車,每日導遊可能不同。 5.此報價台北至曼谷國際段使用泰國航空為主,若需搭乘長榮航空、中華航空機票,請來電洽詢。 6.中段以曼谷航空T艙報價,若此艙等沒位需加訂至更高艙等,將另行報價。 8.請於飛機起飛前至少二小時攜帶行李及護照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9.托運之行李,請以每人一件交運,交運行李箱大小不拘,宜堅固耐用,不超過二十公斤者為限,超重將會有加收費用產生,請自理。 10.登機隨身自帶行李箱,係輕便隨身攜帶常用物品,尺寸與內容物請遵守航空公司與機場之規定。 11.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並按登機證上說明準時前往登機門登機。 12.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13.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14.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15.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16.入境泰國通關須知: 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礙於最近消費者赴泰旅遊,因不了解入境的相關規定,攜帶煙酒超出免稅範圍而誤觸法規,遭到罰款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現將泰國海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一般禁止/控管項目: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仿冒品或是違禁品 ‧佛像、工藝品及古董 ‧武器、彈藥、刀械以及爆裂物等 ‧植物及動物 ‧醫藥及化學用品 ‧電信用品 ‧煙、雪茄及酒類 ■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物品其免稅範圍,因應個人合理的需求,範圍如下: ‧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泰國海關7/1/2014起,將嚴格執行免稅品入境限額規定,凡搭乘班機入境的旅客,若在國外購買免稅品總價超過1萬泰銖(約新台幣9232元),入境後必須向海關申報補稅 ‧酒類不得超過1公升(1000毫克)。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10包),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 ■ 注意事項: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同一團體如欲購買香煙或酒,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各自購買並取得收據攜帶入關,切勿交由同一個人攜帶,以免被重罰 ‧泰國海關及國稅局駐機場人員或航警皆有權利依照泰國相關法規於機場內各角落如發現疑點皆可提出檢查,不論出關與否 ‧泰國機場免稅店已接到通知,不得銷售超出海關規定的煙酒數量給旅客,但如果您是從台灣機場購買要帶進泰國的話,請小心不要超出海關規定的數量 ‧旅客在出發前應詢問旅行業者或領隊入境泰國的相關規定,及注意飛機上的廣播訊息,以免觸法被罰 17.電壓:泰國為220伏特,插頭為雙孔圓形與三孔扁型插座,請攜帶旅行萬用轉接頭。 18.時差:比臺灣慢1小時。 19.貨幣:以泰銖(Baht)為單位,1銖為100沙丹(sating),紙幣有10、20、50、100、500銖,銅質硬幣有20、50沙丹二種,銀質硬幣有1、2、5銖三種。 20.行程如遇航班延遲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及交通狀況等因素,於當地做微幅調整,但所有行程保證全部走完,敬請見諒。